十誡
又稱:十條誡(出埃及記 34:28) · 十句話
神在山上向以色列全會眾所說的話,以「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……領出來」開始。
十誡記載在出埃及記 20:2–17,又重述於申命記 5:6–21。經文稱之為「十條」,卻沒有編號,所以各傳統的分法不同。
我們有多確定?
- 經文明言聖經經文
它們被稱為「十條誡」。
出埃及記 34:28;申命記 4:13;10:4。
出埃及記 34:28 · 申命記 4:13 · 申命記 10:4
- 經文明言後期傳統
猶太教、天主教與信義宗、東正教與改革宗對十誡的編號各不相同。
猶太傳統以「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」為第一句話;天主教和信義宗把「不可有別的神」與不可雕刻偶像合為一條,並把貪戀分為兩條;東正教和改革宗把偶像算為第二條。這裏採用最後一種編號,並說明其他分法。
- 經文明言聖經經文
十誡以救贖開始: 神先說祂做了甚麼,再說祂的子民當怎樣行。
出埃及記 20:2 寫在所有誡命之前。
出埃及記 20:2

